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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

真的令人覺得非常的可笑~~~



自稱是就讀法律相關科系的版主...
竟然大剌剌的說出以下對話...

目前沒有罰則 輕度違規是刪文改標題通知 買賣文一行文重覆張貼 水桶三天出租文或手動置底是7(因為重po期限是7) 戰文類水桶3~7天起跳 違規累犯2星期up 我的標準大概是這樣但是沒有特別寫明


然後再一附煞有其事的樣子轉述自己從某個檢察官的口中說的:『版主不是法官...』這樣的言論~~


懂不懂你的判決就是處在法官式自由心證下的一項判決?



好吧...
我決定把MSN對話給PO出來...

看看我到底是有多麼瞠目結舌~~




請問

我找不到水桶的相關罰則
精華區裡頭我沒找到相關的罰則條例
我還蠻想看一下的


目前沒有罰則 輕度違規是刪文改標題通知 買賣文 一行文重覆張貼 水桶三天出租文或手動置底是7(因為重po期限是7) 戰文類水桶3~7天起跳 違規累犯2星期up 我的標準大概是這樣 但是沒有特別寫明

所以,你對我處沒有明令罰則的處罰?



原來版主是在版規之上
我以為是先有罰則才會有處罰的

除非批踢踢明令禁止 不然有無寫出罰則應該就是由板主決定

所以你一直把版主當比法官權利還要大的判決者在使用
很令人傻眼

如何解釋板主的行為那是你個人想法 我無權干涉

你竟然對我處一個你沒有訂定罰則的處罰
我這樣說好了

我只告訴你 罰則是否明確寫出不是由我決定 而是板主群就管理方式的決定

我沒想過要找XXX(原對話框為某個版主稱稱謂)的碴
也沒想過要找版主群的碴
當你自己站在這個社會的時候
你就應該知道沒有訂定罰則的處罰
是多麼的荒謬與可笑
這樣的公開環境
卻有這種接近私刑的處罰
如果有機會
麻煩你問一下那個告訴你版主不是法官的檢察官
這種沒有訂定罰則的處罰
算是時麼(應為『什麼』)

如果你一天不能接受板主跟法官並不相同這樣的想法 那我問誰的說法來告訴你都沒有用

當然不相同
我沒說過相同

相較之下
現在面臨的狀況又更加的荒謬
你竟然對我處以一個沒有罰則的處罰
我不是那麼想追就(應為『追究』)

這個部分
可以的話
請訂定

你如果覺得有必要 可以去申訴 只要小組長說 站方規定板規必須要有罰則

哇塞
我一直以為xx版(原對話中為某個地方版)的管理方式是一個公開而且透明的方式

那麼我們就會照辦 但是如果為否 那在執行上沒有特別出現公私不分的狀況 或是胡亂水桶 那我想應該就沒什麼大問題

講白一點
你知道為什麼
到現在還有其他鄉民針對你判我水桶這件事情
略有微詞嗎?

不管你講白或委婉 我能回覆你的就是這樣我自己讀法律 不會比你更不清楚這種狀況而既然板主群決定是不寫罰則 那就不是我個人能決定的

你自己讀法律?
哇塞

有沒有微詞我都不在意 判決從來就不是能滿足每個人 一定會有人誇有人罵

你口口聲聲說版主不是法官

這個判決就是法官式的自由心證
就因為我文章中沒有很明確的是個反諷文
為有連串前一篇推文下的言論
才能構成所謂的反諷

如果你還是要用這種方式繼續討論 那我想我跟你沒什麼好談的了從頭到尾我對你的回應應該都很有禮貌 但是你卻一心想激怒或刺激我我應該沒有義務去回應你這樣的態度

我不是很想激怒你
就事論事下
這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判決
倘若你在字裡行間裡頭找到直接證據
可是你靠的卻是版友提供的間接證據
除了今天以外
其實我還蠻尊重你
但我得知你判決的輕重完全是自由心證
卻又口口聲聲說版主行使的不是法官式的權力
你讀法律
就應該知道沒有法條依據下
沒有罰則依據下
是不可能開罰的

就這樣吧 我不認為你的說話方式有任何尊重存在我應該不需要受你這種侮辱

依照法律的角度
合理的角度評論
就是我對您的最大尊重
一再提出自己是就讀法律相關科系的是閣下您主動的敘述
如果你對我的講法與論點有不同的看法
當然你有不予回應的權力



 

所有的對話紀錄,都有保留...

每一次的msn,都讓原本的印象大打折扣...



或許,就如同朋友所說的...

她(意指此版主),已經把自己當作是法律與規則了...


當然不需要跟你在那邊五四三二一...
當然不需要跟你在msn上面多作討論...





又是說自己聽某個檢察官說:『版主不是法官...』
又是主動表明自己是就讀法律相關科系...

所以不是不懂法律...



但,之所以能鑽法律的漏洞...
就是因為有網,才能有疏與漏的問題存在...



沒有罰則的版規...

所有一切都按照版主本身的自由心證,自行判斷...


這不就是一種專制式的極高權力?



反觀之下...

汪梯版的版主可愛多了...



即使是版主,還是照著版規一條一條的走...



假如不需要規則就可以判刑...
那還需要規則幹嘛?


讀法律的....到底懂不懂法律呀?



天呀....



超級傻眼....與瞠目結舌~~~





原來那個版一直都是個人版~~~

而不是屬於公眾的地方版...



完全不用罰則直接自由心證~~



根本就是私刑嘛~~







不知道這位高才生的指導老師或是教授,聽到這樣的言論...

會有怎樣的想法與認知?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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